njlpkhg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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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Sob 15:54, 02 Kwi 2011 Temat postu: 关于<<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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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5777>>的思考
是专业知识与技术的掌握上均处于不利地位,是相对弱者,而法律的任务应当是保护弱者,使之能与强者保持公平平等的地位|其次,证券市场的发展需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任,只有秩序化,法律化,规范化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证券市场,才能凝聚投资大众,才能得到健康,持续的发展,可以说,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法》的基本宗旨。关于((证券法))的思考,7陆家洪厂D第二。既考虑现实情况,又具有一定超前性。证券立法实际是在塑造中国证券市场的交易与管理体制。因此,立法必须注意到现实的可操作性,又要注意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所必须进行的法规规范。当前,证券立法重点规范股票和公司债就是从现实出发考虑的l同时也应从远处着想,对场外交易,券商融资和自营,上市公司收购作出规定和规范,都是从长远出发考虑的,本着宜粗则粗能细则细的原则,凡是能比较明确规定的,就尽量规定得具体些I凡是目前看不清、可能今后要发展的。则应规范得原则些或暂不规定,或由其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第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它是指证券市场的参与老应诚实履行义务,不得有任何证券欺诈行为,证券管理机构和仲裁机构在履行职责时,亦应根据诚信原则解释法律和处理问题第四,注意同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在《证券法》制定前和制定过程中,有一些有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已颁布和发挥作用《证券法》应注意同这些法律法规的衔接,尤其是注意与《公司法》的衔接,《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注意与《公司法》保持一致,以免给今后执法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以法治市,是证券市场法制化的前提条件,依法治市和从严治市,则是证券市场法冶化的中心环节和根本要求,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必不可少。根据上述原则,应该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的全局出发,来加快《证券法》的制定和实施。因此,《证券法》的尽早出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和法冶化的业务之急。首先,法制建设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由于证券市场所具有的区一…一.….一别于其它要素市场的高风险性,决定了这个市场的高度法律自治,而完善的法律体系所营造的良好的法律环境,又是投资者保持市场信心的基础,投资者对市场的稳定信心。同时又决定着市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投资者的坚定信心对市场的支撑,这个市场是成熟不起来的。其次,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离不开《证券法》。l996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年,证券市场进入了以规范化为核心的发展阶段,尽管证券市场的规范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种,绝非一部《证券法》能了结的。但我们必须看到,完善的证券大法为证券市场所妤须,亦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当前,证券市场上发生和存在的一系列不规范现象,如股权结构设置不台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投机行为过度,利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政策多变和授价暴涨暴跌等,都与证券大法不立有关,如果及早出台《证券法》使人们行为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上述违规的现象直可以避免或逐步清除。另外,执法I必严,违法必究是证券市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只有颁布《证券法》,使证券法规上升到法律的层次和高度,才能为证券市场的严格执法提供前提条件和法制保障。显而易见,规范化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离不开法律。尤其离不开证券市场根本大法一《证券法》,[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最后,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外资介入A授或A、B授并轨是我国投市的必由之路。随着人民币在经常目下可兑换的实现,这一开放进程将提上日程,如公授流通问题解决方案确定,则外资购买A股进行投资的方案也就可以制订,这对我国股市来说是重要的一步,也只有完成了证券法的立法工作,外资人市才可以考虑。r]蝙辑:昊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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