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dhair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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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Pon 13:18, 14 Mar 2011 Temat postu: 公民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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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契约精神与文明习惯
公民意识、契约精神与文明习惯文/余晓平 我们说说公民意识。先讲个通俗的故事,我去街上买块羊肉,回家发现有狗骚,找到店主理论,这时候店主躲起来,跳出个顾客和我吵。我犯得着搭理你吗?我要的是我的权利,商家必须搭理我,如果商家不搭理我而且依然还可以逍遥法外的话,那就一定是特权。公民向政府索要本来该属于自己的权益,反对特权,这叫做公民意识。过去封建社会的时候,店主是放条狗出来,后来孙中山先生让大家都备了打狗棍,打死了恶狗,建立了共和制国家,[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直到今天,中国依然是共和制。 那么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承诺契约是什么?首先是天赋人权,这是人类的共识,也就是说无需政府书面承诺。这也是争取民主的人理直气壮的原因,但这是对政府的,而不是公民之间的。那么我们就一定要了解“共和”这两个字的内涵,我们总说不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那么你一定要知道有了这“共和”两个字谕示着宪法都是人民修订的,是可以经由人民讨论修改的。民主在宪法里面已经有了承诺,是必须品,不是奢侈品,是必要条件,不是附加条件。这“共和”两个字就是羊头知道吗?代表着民主宪政,是契约的根本。这个世界上,羊就是羊,狗就是狗,民主就是民主,专制就是专制。什么叫“共和”?孙中山先生解释成天下为公,有特权就不是天下为公,因为特权使公器私用。 无论在联邦共和的美国,还是君主立宪的英国,在宪法里面承诺民主是世界上所公认的法则。孙中山先生当年建立的是共和制的中国,那么宪法就是由人民说了算的,而承诺民主也是中国政府争取国际社会和中国民众承认的一个条件。那么什么是民主制度?其实真的没有那么复杂,我在西方生活了十来年有个体会,民主制度就是有真正说理的地方。这里所谓的真正说理是卖肉的和买肉的之间说理,绝对不是两个买肉的之间说理。你看民主多么简单?就是消灭过度的特权,为什么限制特权的民主制度一定会有说理的地方?因为民主体制存在制衡,就是有相互竞价的肉铺让你选。执政党的政策欺负了你,总有一个反对党替你出头,因为你手里的选票就像钞票一样管用。或者说有好几家挂羊头的肉店,谁卖了狗肉还敢不搭理我,下次我不从他这里买了,那他肯定要倒闭。中国就那么独此一家,也敢叫“共和国”,真是欺负你没商量。 一个公民写博争取民主可能会被人们称为是民主人士,或者被称为是民主派,被人起了外号并不改变公民的身份。以一个公民的身份争取民主权益就像是一个消费者去指责店家挂羊头卖狗肉一样,而公民之间需要坚守的则是契约精神。博主与博联社,博主与博主之间,博主与访客之间都是由民事契约来约束的。访客可能觉得自己有些声音不能发出来,[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那么争取民主的意义就在于此,但是要记住了,争取你发出声音是要向政府去争取的,不是找公民或非政府网站去索要。你在公民甲那里留言被删了,你可以到公民乙那里去留言,然后找一找有没有和公民甲之间存在不删帖的契约,要是有,你可以起诉公民甲,公民甲根据契约来接受惩罚。这就叫契约精神。 争取民主的公民与政府是有契约的。那么要是既没有契约,又没有人搭理你呢,说句老实话,这种人也够惨的,当然包括一部分需要看心理医生的人,不过你可以自办网站。如果政府把你的网站屏蔽了,那就要和政府去理论了。而实际上是往往政府会把和政府有契约,争取民主权益的网站给屏蔽掉。公民意识和契约精神让我们认识到:冤有头,债有主,我们要的是自己的权利,是天赋的人权,针对的是政府,不是公民,作为同样的公民我有权不搭理你,但是政府没有权不搭理公民。因此在博客里删帖,由博客网站的删文,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侵犯公民这种自由,甚至说这与民主有什么关系,我觉得还是对民主的概念不是很了解。但是在中国,删帖删文往往不是出自公民自身的意愿,是由政府机构干预的结果,这才是侵犯人权,践踏民主的表现。 有个在国外生活的细节介绍给大家。国外示威抗议的现象很普遍,无论是针对政府还是公民,不能妨碍任何不相关的公民,旁观者在没有妨碍自己的情况下也不能去干涉抗议者。那么针对政府的抗议,政府要给大家一个说法,要是没有说法,或是给出没有说服力的说法,下一次选举没了选票就下台了,这是最好的说法。那么针对公民的抗议是什么呢?比如说觉得工资太低,劳动待遇太差等等,或者是老板欺负了员工。这一切都是可以通过法院来解决,除非法院判决不公,那么你的抗议又是针对了政府。 最后要说的就是文明习惯了。博联社里面经常出现的一种现象就是大家争论过程当中,其中一方巧妙地用一种方法触怒对方,用我的话来说就是给人蛋糕的时候里面藏了颗老鼠屎,外人看来有人斯文地端了块蛋糕,只有你看见老鼠屎,当你愤怒的时候正好授人以柄。如果你以后不搭理这些人人呢?同样会授人以柄。其实我们要明确的是公民之间有搭理你的权利,也有不搭理你的权利,完全依据契约来约束,如果你找我要契约之外的东西,那不是和无赖一样吗?如果一个人整天嚷嚷着别人怎么总是不搭理自己,又找不到任何别人非要搭理你的契约,你说这叫什么人? 其次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是两个概念。争取民主的人可以是个独裁者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制度和作风的区别。一个特别财迷的人如果坐在了银行职员的位置上面,客户来提款,你必须分文不少。一个慷慨大方的人呢,也不能多给客户钱,除非是自己掏腰包。西方民主社会的官员也有态度好坏之分,态度热情的属于自己掏腰包的那种,态度冰冷当然不好,关键是该办的事情他不能含糊,[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这就叫制度。而态度好,不办事才是最害人的。民主制度是建立一套制衡规则,独裁作风的人也可以当总统,搞女人的克林顿也可以当总统,但必须遵循规则,否则就会被弹劾,这就是制度的魅力——将坏人限制成好人,这里所谓的好人不是态度上的好人,而是做实事的好人。 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是当时政府的一个圈套,官方控制媒体以后可以把对自己有利的言论进行放大,让人们产生代表大多数人意愿的错觉。在不能人人平等的情况下的公民大辩论实际上就是中了政府的圈套,因此我强烈建议大家不要上当。如果你觉得争取民主制度是对的,那么宪法赋予你表达的权利,同时保护你有不与别人争论的权利,你在这方面的选择与争取民主制度毫无关系。根据每个人对文明的判断可以做出删帖的决定,如果你觉得有人骂自己可以不在乎的话,当然可以保留别人骂自己的留言,那是你的自由,这也与民主制度没有关系。不过我总觉得人家用国骂来问候你的母亲,你还能乐呵呵地接受,这可不是涵养问题,除非你根本就不看留言。那么设置留言审查是博主负责任的一种态度,放出来的留言代表你的选择和接受的。不过你有什么习惯那是你的自由,那么尽量把明确指名骂别人的帖子删掉,如果你留着的话,那就说明是你在骂那个人。如果博主保留一个访客对另外一名访客有针对性的谩骂,至少我理解成是借别人之口骂人,这和借刀杀人是一个样子的。共同保持一个干净的环境,这叫文明习惯。
The Court of Appeal pointed out that R and F's submission in the county court was of overt, conscious racism, and it was not prepared to find that there had been unconscious discrimination.The decisionThe Court of Appeal said that, unlike the ordinary civil claim where the judge decides, on the claimant's evidence only, whether the claimant has made out a case, in this case the judge had had the benefit of the whole of the evidence. Despite the school's failure to comply with the statutory requirements, the judge had been entitled to find on the basis of all the evidence that R and F had not proved racial 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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