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dhair100
Cały czas g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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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Pon 13:19, 14 Mar 2011 Temat postu: 李绍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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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章: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土生阿耿博客夜话系列网文: 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2010土生阿耿特色博客作品TOP20之系列(1) ■李绍章(别名:李绍彰;艺名:土生阿耿) 【土生阿耿 按】开博并正式进入博客生活以来,我平均每年发表100篇左右的博客作品。只是近年来,我的写作能力显著减低,不能保证每天一篇或隔日一篇了。成果数量也就曲线下降,逼近直线趋势。尽管如此,但每年总还有一些具有鲜明写作风格并能够给广大读者留下深刻或者较为深刻印象的博文。这些博文提升了我的博客人气,助长了我的作品影响力,也扩大了我本人的知名度。这是显而易见的,不容否认,也不必谦虚。――我这人喜欢装骄傲,但厌恶装谦虚。 从来没有对每个年度的特色博客作品加以梳理,只是2011年是我个人成长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博客作品进入二十一世纪一十年代的第一年,是我的网名、笔名、艺名“土生阿耿”命名十周年纪念之年,也是我个人的本命年(卯兔)之年……2010年是个人成长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上述诸年之前的极为重要的一年,有必要就个人在2010年的特色博客作品作一归纳回顾,以辞旧迎新,也算对所有关心我的人的一种答谢方式。 本回顾拟分为20个系列,取名“2010土生阿耿特色博客作品TOP20”。今天推出第一辑:《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一、民间立法:讽喻社会万象 2010年,大约在春季。那个时节,伴随着万物复苏,虫鸟萌动,我也总想发情、发春,[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身为常人,不免胡思乱想。写腻了杂文、散文、论文,也日夜寻思着捣腾点新花样、新格调,以便继续哗众取宠,也为力图证明人生就是演戏,逢场必须作戏。妄想之时,一种“民间立法”的体裁立刻闯入了我的世界,占据了我的心灵。恰巧,有两位政府官员的一言、一行,彼时正引起举国上下的集体围观和纷纷扬扬的评说。眼看一对傻傻的同行(我和他俩都是老男人、傻大叔,且都是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不幸掉进了貌似带着几分凶险的漩涡,虽听说官僚的面皮普遍厚于汽车轮胎,任凭民众如何挖苦、苦挖,也不动声色,但出于社会主义的基本同情,我不可能袖手旁观、熟视无睹。于是,赶紧起草立法,奋力拯救二位。 代表作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法》。前者起草于2010年3月12日,立法背景就是某奥运冠军发表感言时,首先感谢了她爹娘,但国家体育总局一位副局长谴责她不应先谢父母,应该先感谢国家。此言一出,即遭舆论讨伐。我先是冷眼旁观,但实在不忍同行被批,就一奋笔二疾书,连夜研制成功了史上首部感谢法。这部“法律”共分6章55条,对感谢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感谢的类型、形式和途径、感谢关系、感谢主体、感谢行为的基本规范、法律责任等相关问题,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连前面的“按语”加后面的“后记”,总计7000字的中等篇幅。 本以为只是自己的又一篇博客作品,不料此作却三夜(顶多再加两个大白天)成名,遍布于有眼光、有品位、有境界、有深度、有智识的中外媒体,网上也迅速铺了蓝天盖了大地。爱慕虚荣的我,也随之深刻地陷入了良好的自我感觉,相当陶醉,顿感:生命原来可以如此不服输,光阴原来可以如此不虚度,人生原来可以如此有价值、有价位!无聊,有时竟然也可以变得这么充实、有内容,甚至可能会成为一种向往,一种追求。 初次体验,我干得还算不错。第一次尝到了甜头,往往容易上瘾。说来也巧,[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那些日子里,[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湖北省有一位省长,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超强,为避免一个“敏感话题”的采访,在两会期间公然抢夺了某记者的录音笔。这一政治动作被舆论解读成了法律动作,纷纷要求这位省长给记者道歉,有人甚至还拨打了报警电话,要求立即抓获这位涉嫌抢夺的政要。面对又一位同行遭遇如此“枪林弹雨”,我所能救援的,也就是再立一部法律了。于是,在2010年4月1日一气呵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法》,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犯事时可以免于道歉。该法共5章55条,对道歉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道歉的级别和方法、民间道歉和官方道歉的适用、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算上“按语”加“后记”,也有8000字的中等篇幅。 民间立法质量好、见效快。“道歉法”一出台,舆论对录音笔事件就不再起哄了。遗憾的是,此事件并非因为我的道歉法而是因为宣传禁令被平息。虽然我自觉道歉法在立法技术和娱乐效果上均明显强于感谢法,但因着那永无休止的官方“敏感”,道歉法在新闻界行动非常不便,也就没有像感谢法那样穿梭于各家识货媒体了。但更遗憾的是,尽管我路见不平提笔立法相助,为省长免于道歉及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可那位大爷至今却没有依法感谢我,忘恩负义的结果便是他已活该下台。 奇怪,在国家法律不显灵的年代,民间立法却能深入人心,学习热潮一浪接着一浪。不仅大学教授和高级官员在偷看、称赞甚至传播、转载,工地上的很多农民也从报上剪下来揣在兜里,等过年回家和老婆孩子一起分享。我甚至还收到一个大学生的来信,拿着张文显教授主编的《法理学》教科书,一本正经地认真教训我:感谢是不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骂我“一个法学博士、大学教授竟然不懂法理常识”。――我虽然一时无言以对,但这足以证明有人“在乎”了我的立法。这应当算是2010年我的博客作品中的NO.1,也应当是我一生中最值得珍藏和引以为豪的作品。即便我将来发表亿篇核心论文,出版万吨砖头巨著,填平北海、南海、中南海,也无法盖过我心爱的、永远的感谢法典和道歉法典。这就是我的品位,也是对我的法典的定价。 千万别当假。 2011年2月24日深夜一气呵成于北京 (全文约2500字)――――――――作者联系方式:QQ号码:68190161电子信箱:tsageng@sina.com法律博客:http://tsageng.fyfz.cn手机号码:暂不公布传呼机:已作废十余年 相关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感谢法》,http://tsageng.fyfz.cn/art/590544.htm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歉法》,http://tsageng.fyfz.cn/art/599191.htm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The Court of Appeal pointed out that R and F's submission in the county court was of overt, conscious racism, and it was not prepared to find that there had been unconscious discrimination.The decisionThe Court of Appeal said that, unlike the ordinary civil claim where the judge decides, on the claimant's evidence only, whether the claimant has made out a case, in this case the judge had had the benefit of the whole of the evidence. Despite the school's failure to comply with the statutory requirements, the judge had been entitled to find on the basis of all the evidence that R and F had not proved racial discri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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